打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网络  作者:   账户管理系统      2023-07-21 18:25:07

 打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图1)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三亚市公安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从源头上斩断这种违法行为的利益链条,挤压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犯罪的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断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三亚市公安局始终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态度,并采取了坚决的严厉打击措施. 为此,特向社会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111名金融惩戒人员的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对于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包括支付宝、微信渠道)等措施,并在三亚市全域范围内的未来五年内禁止其开立新的银行账户.

以下是111名金融惩戒人员名单:

  1. 张某
  2. 账户管理系统
  3. 李某
  4. 王某
  5. ...

 打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图2)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账户管理系统并处罚金.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并且不得提供实名核验的帮助,也不能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广大市民群众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切勿因为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否则很可能无意中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发现有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账户管理系统

 打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图3)

转自:三亚警方来源:海南特区报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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